电子资源合理使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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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资源合理使用公告

  办理本所图书馆借阅证

    填写申请表并在读者协议上签字,提供照片1张(周一至五收相应资料,第二个周一发证)。
    表格下载: 办理借阅证申请表临时借阅证担保书离退休人员延证担保书
    具体说明:
    1. 本所学生和工作人员凭人教处的报到条或本所学生证和工作证办理正式借阅证。 
    2. 临时人员由所内合作者签署担保书,缴纳200元押金(请注意保留收据),可办理临时阅览证(一年内)。
    3. 离退休人员办理离所手续时原借书证自动作为阅览证使用。图书馆书面告知续约正式借阅证的办理手续。读者如需保留借书权限,由所内合作者或者除图书馆外的职能部门签署担保书,在担保期限内与正式借阅证等同。
    4.馆际互借证须凭协作图书馆的责任保证书。保证书内容含:对其读者所借图书有查询、催还并在需要时赔付罚款的责任;加盖其图书馆公章;提供图书馆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馆际互借证管理收费遵循对等原则,与协作馆收费方式一致。
    5.借阅证遗失补办:须先向图书馆挂失,挂失满1个月后方能补办借阅证。 

 

    新生入学时,由班长收齐报到条、1张照片、25元(交院图)、和登记表,到图书馆统一办理借书证。

 

办理院图书馆借阅证

    凭本所职工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从所图书馆领取并填写“一卡通”申请表(所图书馆盖章),并携带本人电子照片一张(红或蓝背底)及25元手续费自行前往院图办理借阅证;离退休人员请直接去院馆申请借阅证(需缴纳押金)。

本所及馆际互借证借阅规则

    1. 读者凭借阅证入馆。
    2.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 借阅证如有遗失,请立即向图书馆挂失,挂失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借阅证。
    4. 借阅范围:馆藏图书(包括会议录),学位论文。新书10天陈列期内、工具书、期刊不外借。
    5. 借阅数量:正式借书证一般限借5册图书,临时借书证限借3册图书。外文新书限借2册。 
    6. 借阅期限:一般为1个月(外文新书为10天);无他人预约并无过期记录时,可续借2次,借期同前。
    7. 借阅图书逾期未还者,损坏或遗失图书者,须付罚款。
    8. 读者从本所离职时须通知图书馆将其借阅证注销。  

图书借阅逾期罚款、图书损坏及遗失赔偿的试行办法

    1. 图书借阅逾期不还,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期限罚款0.10元。 
    2. 损坏(包括涂鸦)、遗失图书(无法自行购得原书时)按如下方法进行赔款:
      五年以内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款;
      六至十年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
      十年以上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款;
      1980年前出版的图书须做重新估价,按估价的10倍赔款。

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流程

    1. 读者在“馆藏纸本资源”检索到的图书有光盘时,把图书信息发送至图书馆邮箱library@iphy.ac.cn
    2. 管理员把电子书上传到“机构仓储”系统(IR),具体保存位置为:IR>图书馆电子借阅业务>专著
    3. 管理员给读者发送可借阅通知,告知登录IR的用户名(library@iphy.ac.cn)和随机产生的密码
    4. 读者依次打开“机构仓储>图书馆电子借阅业务>专著”,点击所借图书条目后面的绿色下载标志即可
    注:读者使用此用户名和密码的有效期为收到可借阅通知后的两天。

办理离所手续

    1. 先去院图书馆盖章(确认还清在院图所借图书)
    2. 确认在馆际互借协作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数学院、理论物理所等)还清一切所借图书
    3. 确认在本所图书馆还清一切图书后由图书馆人员签字。
    4.如果办证时缴纳了200元押金,请凭缴纳押金时的收据,退回押金。

全文传递及馆际互借说明

    “全文传递”与“馆际互借”是由院文献情报中心(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主要负责、院内各所及关系单位共同合作提供本所图书馆所没有的文献网络传递及图书代借代还的服务。

    服务周期:自提交申请单之日起,全文传递一般为2个工作日;馆际互借为每周一次(节假日安排通知)。

    收费标准以对方出借馆规定为准,院图及所图不加收任何服务费(邮费另计)。全文传递:院内各所(0.3元/页);院外(2-10元/页);国外(120-530元/篇 );

参与馆际互借的图书馆:

  国家图书馆(6元/册)
  科学院图书馆(需提供个人院图证号,免费)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心馆(免费)
  农科大校图书馆(免费) 
  北航校图书馆(免费) 
  地质校图书馆 (免费)
  清华大学图书馆总馆(免费,图书馆有馆际互借证可自借)
  中科院数学院图书馆(免费,图书馆有馆际互借证可自借) 
  理论物理所图书馆(免费,图书馆有馆际互借证可自借) 

    如需取消,请在提交申请后半小时内电话通知82649596。否则因系统自动传递功能启动,无法取消请求。

关于图书报销范围的说明

   凭发票以及图书清单或实物。国内出版物以在版编目数据最后条目的中图分类号(无该分类号的不签字)为依据, A, N, O, P, Q, T, V, X, Z为可报销范围。其它类别,附上确有需求的合理说明后予以签字。

   用外币购买的出版物需持图书到图书馆进行登记,并参照国家图书馆的中图分类号,按上述原则处理。

   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ISBN 7-5013-1603-1)中基本大类: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 哲学、宗教;C 社会科学总论;D 政治、法律;E 军事;F 经济;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 语言、文字; I 文学;J 艺术;K 历史、地理;N 自然科学总论;O 数理科学和化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Q 生物科学;R 医药、卫生;S 农业科学;T 工业技术;U 交通运输;V 航空、航天;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 综合性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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